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,离婚有以下几种情形:
一、协议离婚:
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,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,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。离婚协议应当载明以下内容:
(一)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;
(二)子女抚养、财产分割和债务处理等事项。
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协议进行审查,确认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、财产分割和债务处理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的,予以登记,发给离婚证。
二、诉讼离婚:
(一)有下列情形之一,调解无效的,应当准予离婚:
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;
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、遗弃家庭成员的;
有赌博、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;
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;
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。

(二)一方被宣告失踪,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,应当准予离婚。
(三)一方被宣告死亡,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,应当准予离婚。
(四)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,经调解无效,应当准予离婚。
(五)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,经调解无效,应当准予离婚。
在诉讼离婚中,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;调解不成的,应当判决。
离婚后,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,应当重新进行结婚登记。
以上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关于离婚的规定。如有其他疑问,请咨询专业律师私人侦探什么价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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