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中国,离婚时一方不让孩子见另一方,是否构成违法行为,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》的规定,离婚后,父母对于未成年子女仍有抚养、教育、保护的权利和义务。父母双方应当互相尊重,不得以任何理由剥夺对方探望子女的权利。如果一方拒绝另一方探望子女,可能违反了以下法律条款:
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》第三十八条规定:“离婚后,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,有探望子女的权利,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。”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》规定,未成年人父母离婚后,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探望子女的权利,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涉。
如果一方拒绝另一方探望子女,另一方可以采取以下措施:
协商解决:双方可以通过协商,达成探望子女的协议。
调解:可以向社区、村委会或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。
诉讼:如果协商和调解无效,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法院判决对方不得阻止探望。
如果对方的行为严重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,可能构成侵权,受害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对方承担法律责任。
总之,离婚后一方不让孩子见另一方,可能违反相关法律规定,具体情况需要结合实际案例来判断北京市本地调查取证。如果遇到此类问题,建议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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